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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市民反映集体户口卡借出期限不足
广州市认真组织核查协调解决群众所需

时间 : 2021-10-28 17:41:05 来源 : 省政府督查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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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广州市民林先生在广东省政府“互联网+督查”平台反映,由于申请共有产权银行贷款需求,其到海珠区街道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卡借用手续,根据银行要求申请借出期限为3个月。但根据海珠区《公共集体户工作指引》,户口卡每次借出的期限为30天(含节假日),而其他区需要办理此类手续的共有产权申请人,借出期限均为3个月。

  省政府督查室初步核实后立即转请广州市核查办理。经核查,海珠区于2016年根据有关文件出台了海珠区《公共集体户工作指引》,指引中明确“户口卡每次借出的期限为30天(含节假日),由在册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到各街道公共集体户办公点办理借出手续”。2020年,广州市《集体户口管理规定》(穗公规字〔2020〕2号)出台,规定“建立集体户口簿借用使用管理制度,集体户口人员需要使用户口卡的,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注明用途、时效后,连同个人户口卡一并借出”。海珠区由于沿用《区公共集体户工作指引》,指引中未提及特殊情况的借出期限,致使林先生初次办理借出手续时未能按其需求借出3个月。经研究沟通,街道重新为林先生办理了户口卡借用手续(期限为3个月),林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。

  目前,海珠区已对照广州市《集体户口管理规定》(穗公规字〔2020〕2号)修订海珠区《公共集体户工作指引》。下一步,海珠区将在严格管理的原则下,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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